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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计划生育委员会2006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教工作要点

  附:
  2006年人口计生知识应知应会十题

  1、国家和我省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颁布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答:国家颁布了一部法律三部法规,简称“一法三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我省只颁布了一部地方性法规,即《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新型婚育观念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新型婚育观念包括的主要内容有: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育优教;②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③计划生育,丈夫有责。
  3、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大?晚婚年龄是多大?已婚妇女多大年龄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妇女最佳生育年龄是多大?怎样做有利于优生优育?
  答: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婚为晚婚;女方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已婚妇女的最佳生育年龄为25-29岁。
  下列做法有利于优生优育:禁止近亲结婚;进行婚前检查;选择最佳生育年龄;注意孕期保健,定期产前检查。
  4、《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哪些情况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女方年龄应该是多少?
  答:(一)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①第一个子女经市以上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②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③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或归国华侨的;④夫妻一方经市以上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鉴定患有不育(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怀孕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①只有一个女孩的;②在未被列入移民规划的山区贫困自然村居住7年以上的;③男到有女无儿家落户、赡养扶助女方父母的;④男方的同胞兄弟或其配偶,年龄超过30周岁,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鉴定,没有生育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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