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有能够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6、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四级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万元以上;
2、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管理人员;
3、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4、有5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3名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5、有能够满足同期3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60平方米以上。
附件二
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程序
本程序适应于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的申请、延期及变更。
1、认定程序分为材料审核、申请受理和现场核查评估。
2、申请地点: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
3、申请单位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4、省局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5、省局对受理的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评估。
6、省局对经现场核查评估合格的申请单位,予以批准、颁发资质证书并向社会公告,对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附件四
申请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
1、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申请表(附件五);并书面申请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培训项目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范围(工种)。
2、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3、申请单位情况简介,包括:机构章程、办学条件(教室、电教设备、实验室、安全教育室、计算机室等教学设施及专兼教师配备比例、学历、职称、专业实践等师资力量)、教学组织(机构设置、教学管理、学员管理、教员管理等)以及后勤服务(住宿、就餐、交通、文体活动设施、办学环境等后勤设施及后勤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等);
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安全培训专职管理人员、机构各部门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复印件;
5、安全培训机构教师情况汇总表(附件六)、登记表(附件七);
6、教师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参加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