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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2006年度安全培训机构质量评估检查工作的通知

  (二)省局已认定的三级培训机构这次参加质量评估检查,培训机构应按照评估检查内容做好增加特种作业培训有关师资、场地等工作,做好培训项目及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种类的申报工作。培训机构可以租赁培训场地,实事求是反映培训设施情况,严禁弄虚作假。并形成自查书面报告。

  (三)具有原陕西省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资格的单位,都已到期,应按《办法》规定重新申请三(四)级培训机构资质。做好培训项目及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种类的申报工作。通过此次评估,未取得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的单位,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四)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对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结论审定后,将及时反馈给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要认真研究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改进报告。

  (五)建立培训质量评估档案。培训质量评估结果是衡量培训机构培训质量的重要依据。对评估工作的组织过程、重要结论和整改意见等都要准确予以记载。

  (六)评估检查组要严格按照评估内容和标准进行评估,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透明。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附件一:申请三(四)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条件

  附件二: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程序

  附件三:三(四)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流程图(略)

  附件四:申请三(四)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

  附件五: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申请表(略)

  附件六:安全培训机构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略)

  附件七: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登记表(略)

  附件八:复审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名单(略)

  附件九:三(四)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评估标准(略)

  附件十:三(四)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检查内容(略)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申请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万元以上;
  2、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管理人员;
  3、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4、有8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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