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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2006年度安全培训机构质量评估检查工作的通知

  对每项指标的评估按评估标准打分,满分为100分,85分为合格,并按培训质量评估内容划分为优、良、差。

  四、评估检查人员组成

  为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评估工作的领导,省局设立评估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评估检查组,领导小组成员由省局领导及人事教育处负责人组成。评估检查组成员由省局人事教育处、有关事业单位和有关市(区)安监局主管培训人员和专家组成。此次评估检查设组及成员组成(名单另行通知)。

  五、评估检查方法和工作程序

  (一)时间安排

  评估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自查、申报阶段,从7月25日起至8月25日止;

  第二阶段为评估阶段,从8月26日起至9月28日止;

  第三阶段为总结汇报阶段,从9月29日起至10月20日止;

  (二)评估方法和程序

  1、实地评估。评估检查组提前通知被评估单位实地评估的日期(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内容包括:一是听取被评估培训机构负责人作自评报告;二是现场检查,对照标准查阅有关资料;三是主持召开有培训机构主管部门、教师、学员、用人单位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四是评估检查组按照标准打分、协商并形成初步意见,必要时可与培训机构有关人员交流沟通,共同探讨加强和改进有关工作的措施。

  2、综合论证。评估组以实地评估情况和被评估单位自评报告为根据,对照评估标准进行充分论证。

  3、提交报告。评估组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每个被评估单位提交经评估组组长签字的评估报告。

  4、总结汇报。评估工作结束后,评估组全面总结评估检查情况。向评估领导小组专题汇报并提交书面材料。

  (三)评估检查结果

  省局将根据评估组提交的评估结果按照各地区培训市场容量和机构合理布局工作需要,对评为85分以上的安全培训机构,授予三(四)级安全培训资质并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对评为85分以下的安全培训机构,将限期整改,整改合格的授予三(四)级安全培训资质,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不授予三(四)级安全培训资质。

  六、评估要求

  (一)各设区市安监部门接此通知后,要针对本地区已被认定的培训机构和申请培训机构情况,制定配合评估组评估工作落实方案,及时做好本地区的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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