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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2006年度安全培训机构质量评估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2006年度安全培训机构质量评估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6]79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有关安全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第20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进一步做好全省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促进安全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培训质量,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5]17号)文件的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2006年度安全培训机构质量评估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评估检查的目的

  通过质量评估,对全省安全培训机构建立动态管理、优胜劣汰机制,促进其进一步明确办学方针,规范办学标准,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办学水平,从而推动全省安全培训秩序的不断规范,确保安全生产培训质量。

  二、评估检查的对象和范围

  培训质量评估检查的对象是已通过省局认定的三级安全生产培训资质的单位。同时按照行政许可的要求,对新提出申报三(四)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单位进行评估认定。

  申报三(四)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条件(见附件一),申报三(四)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程序(见附件二),申报三(四)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见附件四)。申报时间:2006年7月25日至8月25日。中央驻陕子公司、分公司,省属有关单位、各类职高、技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可直接向省局申报。市属以下单位申报须经各设区市安监部门根据本地培训市场容量和机构合理布局要求初审后报省局评估审批。

  三、评估检查内容

  评估检查是对培训目标完成情况的全方位、全过程的评价。主要是对办学条件、教学组织、培训质量和后勤服务等进行评估。办学条件的指标包括教室、电教设备、实验室、计算机室等教学设施及专兼职教师配备、学历职称、专业实践等师资力量;教学组织的指标包括机构设置、注册资金、教学管理、学员管理、教员管理等;后勤服务的指标包括住宿、就餐、文体活动设施、办学环境、后勤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等;培训质量的指标包括培训规模、培训组织、培训保障、培训效果等。具体评估内容和评估检查内容见(附件九)、(附件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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