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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07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07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梧政办发[2007]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2007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梧州市2007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区扶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07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工作,根据《梧州市本级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以县(市)为基本工作单位、以考生所在中学为具体实施单位、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上学工作体系,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和参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工作,确保我市没有一个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赴校入学。
  二、资助任务
  根据最近的调查摸底,按2007年报考人数10%的比例计算,我市预计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共有1250人,按照每名贫困学生约需资助1500元(含入学路费和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测算,全市需要资助资金187.5万元。其中,市本级250人,需资金37.5万元;苍梧县252人,需资金37.8万元;岑溪市266人,需资金39.9万元;藤县359人,需资金53.85万元;蒙山县121人,需资金18.15万元。
  按照“以县为主”原则,各县(市)的资助资金由县(市)政府筹集解决。市本级资助资金由市财政按预算划拨和市直有关部门筹资解决。各部门、单位及社会各界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发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筹措、捐助、资助贫困新生的经费。
  三、工作计划及职责分工
  (一)市、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督促各部门、单位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构,建立健全资助工作机制,做到“应扶尽扶,绝不遗漏”;认真核查举报来信,防范遗漏,做到“有告必查,查漏必补”。
  (二)教育部门
  1.市、县(市)教育局要指导督促各高校、高中、职业中学建立和完善资助体系,统筹用好自治区、市、县(市)安排的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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