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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全市乡镇街道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项目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司法所建设分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分期分批具体实施。在制定建设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先解决有编制、有机构、有工作人员、有建设用地、工作成效显著的司法所无房问题的原则,分轻重缓急编报。
  (二)申报条件:拟列入年度计划的司法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项目已列入规划并已审批立项;二是建设用地由乡镇政府无偿提供并已经下发正式批文;三是当地政府承诺减免建设性收费的各种文件齐全。
  (三)申报时间与程序:年度拟列入司法所建设计划要逐级上报,司法所建设项目由各县(市、区)司法局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审批立项后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共同审核、汇总、上报本年度项目计划。
  六、司法所建设标准及要求
  (一)司法所建设的规划、图纸设计采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统一设计的建筑样式,项目工程施工建设等由各县(市、区)司法局与发展改革局组织实施。
  (二)建设标准及工程造价核定。根据我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实际情况,我市每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以上,条件好的乡镇按自治区“五好”所标准建设(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工程造价按550元/平方米控制,建设地质条件较复杂的乡镇可在平均造价的基础上增加10%至30%,但要报市、县(区)司法局核定批准。
  (三)落实配套资金。为了顺利推进司法所建设,各县(市、区)要安排每个司法所不少于3万元的配套资金。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减免税费,免收各项建设性收费。市政府将以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建设任务完成好的单位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司法局制定)。
  (四)解决好建设用地。司法所所在乡镇必须免费提供建设用地。项目建设地点应在乡镇政府机关院内或靠近乡镇政府,以便共用附属设施,减少管理运行成本。
  (五)建设经费的落实、管理和使用。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达给我市基层司法所投资实际到位情况,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司法局配合组织实施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规模规划。
  (六)2006年有建设任务的岑溪市、藤县共14个乡镇司法所的工程建设要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
  七、司法所建设项目中国债资金的使用、管理与监督
  切实加强对国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严格执行国债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各项规定,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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