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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全市乡镇街道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组 长:竺坤松 副市长
  副组长:陈国禄 市政府副秘书长
      冯 志 市司法局局长
  成 员:韦 俊 市建规委主任
      聂贤芬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孔祥鹏 市财政局局长
      王奕森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莫思规 市司法局副局长
      龙文炳 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基层科),办公室主任由莫思规同志兼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以保证司法所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司法所建设总体要求
  按照《梧州市基层司法所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梧发改委〔2004〕14号)要求,从本市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加强领导与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国债资金,用3年时间,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全市乡镇(街道)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任务。
  四、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上报本市年度司法所建设项目规划;审核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上报的年度建设计划,会同市财政局、市建规委、市司法局等部门检查督促司法所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和竣工验收工作;检查监督国债资金的使用和运转情况。
  (二)市财政局负责监督国债资金的使用、配套资金的落实和运转情况,确保专款专用。
  (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督司法所建设用地的落实,协调解决建设用地等具体问题。
  (四)市建规委负责建设规划及督促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解决减免各种建设收费等问题。
  (五)市司法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上报本级司法所年度建设投资计划;组织和监督各县(市、区)司法局招投标工作;负责审核司法所的选址、建设面积、建设方式、招投标、土地征用和呈报等前期准备工作;检查监督项目的实施和竣工验收;报送项目建设季报、年报。
  (六)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编报本县(市、区)司法所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司法所建设的立项审批,会同本县(市、区)财政局、建设局做好本辖区司法所建设竣工的验收工作。
  (七)各县(市、区)司法局作为项目法人统一组织招投标,并与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共同上报本县(市、区)司法所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年度建设项目;负责司法所建设项目的初审,落实项目申报和建设条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具体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报送项目建设月报,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五、司法所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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