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全市乡镇街道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梧政办发[2007]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全市乡镇(街道)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全市乡镇街道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6年补助中西部地区“两所一庭”建设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1148号)精神,2006年我市共有14个司法所纳入了年度建设规划,今后国家每年还将下达司法所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和建设规划。为了做好全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管理,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重要性
基层司法所是司法行政体系中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担负着落实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直接面向广大群众履行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教育、安置帮教等重要职能,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渠道和前沿阵地,是搞好人民调解工作、化解民间纠纷的重要依托。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法庭等机构共同构筑乡镇街道一级的基层政法体系,它们各司其职、优势互补、协作联动、共同担负着加强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使命。近3年来,全市各基层司法所共参与调解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3539件,宣讲法律2114场次,受教育人达200多万人次,指导村(社区)调解组织调处民间纠纷30656件,调解成功29215件,调解成功率95.3%。实践证明,司法所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基础设施建设是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提高工作效率的必要条件和基础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统一思想,提高对加强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抓住国债投资建设司法所这个难得的机遇,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的领导和协调,决定成立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