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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夏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夏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6]63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

  目前我省已进入高温、多雨季节,特殊的气候条件将直接影响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加之受市场需求量急剧增加的影响,部分生产企业(工区)超员、超量、违规作业、突击生产的现象比较普遍,今年以来已发生多起烟花爆竹爆炸事故。为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119号)精神,切实做好夏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省局决定自6月25日至7月底,由各市、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检查,省安全监管局将对部分市、县进行重点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含生产工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件:

  (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未取得合法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经营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

  (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擅自投入生产的;

  (五)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经营或使用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组织生产的;

  (六)危险工房、库房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七)生产工艺流程或作业程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八)危险工房超员、药物超量或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的;

  (九)危险场所危险等级定级不准、标示牌要素不全的;

  (十)未经合法培训,无证从事危险工序作业的;

  (十一)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摄氏度、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摄氏度以及雷雨天气仍违规生产的;

  (十二)防暑、防洪、消防、避雷设施不全,性能不好的;

  (十三)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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