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6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6]61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做好2006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18号)和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关于开展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函》(安科字[2006]16号)精神,开始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办理初始注册手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始注册条件
通过2005年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需注册登记的人员,可向陕西省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申请初始注册;通过2004年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经2003年认定合格的人员,需提供注册前一年内不少于20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方可向陕西省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初始注册。
二、申请人初始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符合注册条件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前半年内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体检证明(原件)。
6、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仅限2003年认定或2004年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7、聘用单位聘用意见证明(在本单位注册不需证明)。
8、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4张。
以上1、2、3、4、6、7项初审时需带原件,留复印件,并一式二份。
三、申请初始注册程序
1、申请初始注册人员应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初始注册申请表。
2、经聘用单位同意后,申请人将聘用单位意见证明和上述需提交的材料一并报陕西省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3、陕西省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初始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申请人对不符合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