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是我市“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具体评选标准和条件见《南京市文明行业管理办法》、《南京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南京市文明社区管理办法》和《南京市文明村镇管理办法》(宁文明委〔2004〕10号)。
四、评选程序
1、申请。评选工作按党组织或行政隶属关系进行。各单位对照具体评选标准进行自测,认为基本符合条件的,可提出书面申请。其中,文明行业的申请,向市委有关工委或市文明办提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的申请,区、县所属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村镇,分别向所在区、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提出;市及部省属企事业单位分别向市委有关工委或市文明办提出;在宁铁路、民航、银行以及无隶属关系的单位向市文明办提出;驻宁部队和武警部队的评选工作,由市双拥办、南京警备区政治部负责组织推荐。所有申报单位,均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样式另发),接受群众监督。
2、考核评比。各区县文明委、市委各工委、市有关部门党委,负责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定、实地考评,根据名额,提出申报名单。市文明办会同各区县和市有关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检查和实地抽查,并在征求市纪检、监察、计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税务、审计、安全生产监督和环保等部门的意见,进行社会公示的基础上,提出综合考核评定意见,确定推荐名单,提交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进行审议。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后,提出2005-2006年度市级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的初定名单,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
五、名额分配
市级文明行业名额控制在25个以内,文明单位名额控制在470个以内,文明社区名额控制在72个以内,文明村镇名额控制在88个以内(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六、时间要求
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于6月20日前将推荐名单及下列申报材料报市文明办:(1)主送市文明办的推荐申请一份;(2)被推荐单位2005-2006年度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和创建工作总结各两份;(3)《南京市2005-2006年度市级文明行业申报表》或《南京市2005-2006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申报表》、《南京市2005-2006年度市级文明社区申报表》、《南京市2005-2006年度市级文明村镇申报表》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