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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南京市委员会关于印发《南京市2007-2010年依法治市规划》的通知


  36、深化法治江苏合格区县创建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构建区(县)党委统一领导,区(县)人大、政府、政协各司其职,各部门整体联动,人们群众规范参与的工作格局,充分动员和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区县活动。加大市级部门对区(县)部门和镇(街)业务指导力度,推进创建工作上下联动、条块联动。在农村、社区全面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在企事业单位开展“民主法治单位”创建活动。积极推进企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规范设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逐步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加快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37、实施法治建设为民办实事工程。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科学确立法治建设为民办实事项目。特别注重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制度。积极做好亮点品牌工作、特色工作,分层次培育一批在国家、省、市三级推广的典型单位、个人。每年组织评选法治建设为民办实事先进单位、个人。

  (六)强化法治南京建设组织领导,构建各负其责、分工合作的实施机制

  38、健全领导机制,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市委对法治南京建设工作实施集中统一领导,把法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分析形势,研究解决问题。充分发挥各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增强谋划法治工作的能力。完善保障机制,加强依法治理工作日常办事机构、队伍建设,做好法治建设的参谋和助手。健全法治工作经费投入、支出制度。把法治建设工作实绩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逐步完善法治工作考核办法和制度。组织法治南京示范单位考核标准工作。

  39、加强协调指导,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各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依托各法治建设协调指导分支机构,开展经常性调查研究,全面协调、正确指导本地区法治建设工作。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发挥职能优势,积极主动参与法治建设。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积极帮助、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法治建设工作。

  40、构建法治南京建设宣传、研究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切实加强对法治南京建设宣传报道工作的领导,依托各级新闻宣传协调指导办公室,将法治建设工作列入年度宣传计划,精心筹划、周密部署、确保落实,形成持久、浓郁的舆论氛围。各级依法治理日常办事机构、各单位部门运用各种传媒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正面宣传力度,营造法治南京建设氛围。结合依法治市实践,不断探索法治南京发展路径和规律,开展法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为法治南京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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