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26、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健全政府重大事项和行政机关内部决策程序规定,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落实重大事项的决策前论证制、决策中票决制、决策后责任制,完善重大决策调研、专家咨询、公众参与和合法性评价制度。建立决策跟踪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
27、切实提高政府制度建设质量。创新政府立法工作,健全立法听证、调研和协调、专家咨询论证、公开征求意见以及听取市人大、市政协意见的工作制度,推行综合立法以及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三结合的立法方式,探索政府规章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和有关政府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并将该项制度逐步扩大适用到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和定期清理制度。以法定形式公布政府规章和规范文件,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28、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开展和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提出并逐步实施具有南京特色的城市管理与文化市场管理综合执法管理体制与机制的改革方案,推进城市管理、文化管理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等领域的综合执法试点。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加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主要行政执法行为的程序规范,严格履行告知程序和回避制度,建立健全执法听证、取证、案卷评查制度和自由裁量权标准化、行政处罚告诫、罚缴分离以及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集体讨论和备案等规则制度。
(三)稳妥推进司法制度改革和机制建设,提高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
29、树立和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用正确的法治理念指导司法工作实践,自觉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打防结合、权利保护、平等保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侦察、公诉、审判、执行等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执法指导和管理,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服务经济建设和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
30、加强审判能力和机制建设。继续深化审判机制和审判组织改革,努力建立起符合形势任务需要、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审判运行机制,积极推进执行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政务工作改革,提升创新发展水平。强化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大力运用调解方法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强化国情、社情、民情意识,合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强宏观决策调研和司法建议工作,强化审判的辐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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