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发展目标。通过四年的工作,全体市民的法律认知水平明显提升,地方法规规章制度逐步健全,全社会依法办事的能力显著增强,城市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力度不断加大,法治江苏合格区县创建活动扎实有效,法治建设整体水平保持全省领先、达到全国一流。重点做到“六个更加适应、六个全面提高”:
--领导方式、执政方式更加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依法执政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党委总揽法治建设全局,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的制度措施落实,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升。
--制度建设更加适应建设创新型城市要求,法治保障能力全面提高。推动自主创新的法规政策和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有力高效,支持企业做好专利、商标、标准化工作和实施“名牌战略”的公共服务全面优化。
--法治化管理手段更加适应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社会和谐度全面提高。社会综合管理体系完善,矛盾处理和纠纷解决机制健全、高效,平等表达、平衡利益诉求的方式与途径多样,社会运行安全、诚信、有序。
--依法监管力度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市场有序度全面提高。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和机制更加健全,市场监管更加严密,市场交易行为更加规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规范执法水平更加适应公正、高效、透明、廉洁、权威要求,社会认可度全面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升,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和依法服务水平再上台阶,执法工作在全国位居先进行列。
--法治建设体制机制更加适应执法为民要求,群众满意度全面提高。行政管理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公民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得到有力维护,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解决得到充分法律保障。
3、总体进程:2007年完成本规划的宣传、部署和实施启动工作;2008-2009年,各区县、部门、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全面落实本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2010年市和各区县、各部门对落实本规划情况全面进行总结评估、考核验收,并组织先进评比和表彰。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整体推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4、加强法治建设宏观决策。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着力提升各级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及时就法治进程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并善于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权力机关意志。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领导和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支持和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