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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宁波市服务业工作要点及部门分工的通知

  (二十二)人行市中心支行:1.积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支持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和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推进市商业银行上市。2.扩大金融业开放,加快金融业对民营资本开放步伐,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到宁波设立分支机构。3.督促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4.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住房金融服务,支持合理的住房消费。在健全诚信体系的基础上,拓展消费信贷的广度和深度。
  (二十三)市科技局:1.落实《宁波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的“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行动计划”,积极支持服务业领域的科技项目。2.研究制订技术应用推广、技术中介、专利代理等知识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促进科技服务业的发展。3.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生产力促进协会等协会的建立和发展,重视科技类行业协会的规范化管理。
  (二十四)市人事局:1.充分利用宁波人才市场和宁波人才网,为全市服务业发展提供人才招聘、人才信息发布和人才咨询服务;加快金融保险、信息服务、各类中介、国际贸易等服务业紧缺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工作。2.调研提出加快服务业人才培养的实施建议。3.会同市委组织部组织有关部门的局、处级干部进行现代服务业应用知识培训,提高干部对发展现代服务业重要性的认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十五)市民政局:1.完善“十一五”社区服务业专项规划。2.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拓展81890社区服务平台功能。3.巩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成果,完善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二十六)市国土资源局:服务业重点领域的建设项目,优先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优先考虑安排。对涉及农用地转用为建设用地的,优先申报、争取农用地转用指标。
  (二十七)市信息产业局:1.鼓励信息技术向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旅游、公共服务等服务业渗透融合,引导发展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现代物流等新业务、新模式。2.研究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对策,推进软件产业加快发展。3.配合交通、口岸等部门推进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开展物流企业信息化示范、推广工作。
  (二十八)市法制办:1.清理现有服务业的规章,参与调整或修订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规定。2.制订促进服务业及其重要领域发展的政府规章,保障和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
  (二十九)市会展办:按照今年全市开放工作会议的部署,加强会展业发展研究,争取出台进一步推进会展业发展的政策,筹办全市会展工作会议。积极开拓会展市场,加快培育国际品牌展会;探索常年展与临时展互动的途径,促进国际贸易平台建设和以进出口贸易为龙头的临港型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浙洽会、消博会、服装节、食博会等重大节庆活动的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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