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市外经贸局:1.深入分析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和新特点,研究提出利用外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制定鼓励我市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2.加强进出口商品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建设,支持发展外贸服务中介机构,强化行业协会职能,提升对外贸易的服务能力。3.培育宁波进口交易市场,逐步形成全国重要的原油、化工、矿石等大宗进口商品的集散基地。4.做强宁波国际贸易平台,推进家电常年展功能延伸,扩大常年展范围和影响,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宁波海关:支持保税物流中心和保税港区申报和建设工作。
(十六)市建委:1.完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加快推进廉租房制度建设,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推进城镇非成套房改造,有计划解决城镇居民家庭住房困难。2.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增加市场透明度。3.加快东部新城中央商务区块、南部商务区块、湾头休闲旅游区块等重点功能区块建设。
(十七)市规划局:结合《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进一步做好服务业规划修编衔接,发挥规划在合理布局、集约利用土地、指导功能区块发展的作用。对规划的服务业重大项目,进一步加大规划红线控制力度。
(十八)市贸易局: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精神,推动流通方式和技术创新。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连锁经营,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2.按照与消费水平相适应、与城市功能相匹配的要求,优化中心城区商业结构、设施和功能布局,进一步细化完善商品交易市场布局。加快中心商务区、特色商业街、社区商贸中心建设。3.加大农村市场开拓力度,积极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促进城市商业向农村延伸,全面推进农村市场建设。4.开展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在区域经济中的功能和对策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十九)市工商局:1.全面落实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健全企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2.开展服务业企业的信用监管工作。
(二十)市粮食局:组织实施《宁波市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积极推进粮食物流“四散化”建设,完成市粮食批发市场建设项目前期准备。
(二十一)市旅游局:1.加快重点旅游项目开发,引导景区上等级,着力提升景区管理水平。加快饭店、餐馆星级化步伐,推动旅行社做大做强,着力提升旅游行业整体素质。2.实施政府主导型的大旅游战略,加快完善旅游产业体系,提升旅游核心竞争力。加快市旅游中心建设,积极构建城市旅游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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