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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宁波市服务业工作要点及部门分工的通知

  (四)市教育局:1.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6〕41号),积极构建服务型教育体系,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发展,完善人才培训模式和实习实训体系。2.推进城乡基础教育一体化,深入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和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
  (五)市体育局:1.加大城区、农村健身设施更新、建设力度,实施“奥运争光计划”,举办一批重大体育赛事。2.推进体育体制改革,培育体育消费市场,积极发展体育产业。
  (六)市文广新闻出版局:1.研究编制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做好重点项目的指导和服务工作。2.研究编制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文化产业发展的定位和发展重点,推进全市文化产业发展。3.尽快启动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积极培育文化经营主体。
  (七)市卫生局:1.积极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医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2.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布局结构。
  (八)市侨办:强化甬港合作渠道,精心组织“2007甬港经济合作论坛”,深化“1+8”专题活动内容,促进甬港两地在现代服务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九)市财政局:1.对《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中关于“地方政府也要相应安排资金,支持服务业发展”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制定本市多渠道增加服务业投入的实施意见。2.继续贯彻落实《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地税〔2005〕135号)的各项政策措施,结合国家新的税制政策,研究制订加快促进我市服务业发展的落实措施。
  (十)市国资委:研究制订服务业领域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方案,推动国有资本向国民经济重要行业、重点领域集中,促进市属服务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十一)市劳动保障局: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探索创业培训、信用社区与小额贷款联动机制;强化政府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十二)市统计局:1.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6号),按照国家标准(GB∕T4754-2002)建立反映宁波服务业发展特点和水平的统计指标体系和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探索和完善服务业统计方法,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提高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十三)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1.整合提升国际、国内运输平台,加快网上运输物流市场建设进度,争取与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同步建成投用。2.加快实施绕城公路、甬台温铁路等重点项目建设,建设北仑五期、大榭招商国际集装箱码头等一批深水泊位。加快推进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增长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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