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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宁波市服务业工作要点及部门分工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宁波市服务业工作要点及部门分工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7]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07年宁波市服务业工作要点及部门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分工抓好落实。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2007年宁波市服务业工作要点及部门分工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把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全面推向新阶段,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省发改委《关于印发2007年浙江省服务业工作要点及部门分工的通知》(浙发改经贸〔2007〕157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党〔2004〕20号),制定2007年服务业工作要点及部门分工。
  一、工作要点
  2007年,全市服务业工作重点要围绕强化组织保障,完善规划体系,加强规划实施,营造发展环境,推进重大服务项目建设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加强服务业组织领导
  进一步强化服务业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努力提高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全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充实、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力求机构、编制、人员、职责、经费五落实。
  (二)完善服务业规划体系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考虑自身特点,围绕服务业重点领域加强调查研究,深入研究服务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各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的制订和完善。规划不仅要有空间分区,更要布局具体项目,增强规划的统筹性、协调性和科学性,发挥规划的调控、引领作用。在服务业空间布局、功能安排、重大服务业集聚区块规划建设等方面,要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
  (三)推进服务业项目建设
  围绕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纲要,积极推进现代物流、金融、交通运输、会展、旅游、商贸流通、中介服务、文化传媒、信息服务等服务业专项规划实施。《规划纲要》中提出“三个一批”支撑工程,确定了37个重点项目,是“十一五”期间全市加速服务业发展的关键项目,要切实有效地推进,抓实、抓出成效。加快东部新城中央商务区、和义路滨江商务区、湾头休闲旅游区、港口国际物流区等重点功能区块建设进度。积极搭建服务业信息平台、物流平台、贸易平台、融资平台和中介平台,努力构筑国际航运服务体系、国际商务服务体系和国际金融服务体系。
  (四)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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