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6]70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企业:
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非煤矿矿山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企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重要性认识不够,使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埋下事故隐患。4月30日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四次擅自设计、施工加高坝体扩容时发生尾矿库溃坝,造成17人死亡,这是一起严重违反国家“三同时”有关规定的典型案例,教训十分深刻。为吸取事故教训,加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监管力度,减少或消除事故隐患。针对“三同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做好全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要充分认识做好“三同时”工作,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基本要求,是消除和控制建设项目中危险有害因素的有效方法,从源头上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为此,安全监管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强“三同时”工作作为日常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合作,切实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
二、明确职责,监管到位。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及非煤矿山企业要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切实履行职责。非煤矿山企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执行“三同时”的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各相关行业要进行重点抽查;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和检查,并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现状,研究和完善监督管理保障机制。
三、督促企业,履行责任。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贯彻《
安全生产法》及《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引导非煤矿山企业自觉履行好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主动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抓好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