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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
(汕府[2007]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近几年来,我市各地把殡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推行火葬、遏制丧事大操大办、制止乱埋乱葬、清理“三道两区”乱葬坟墓、加快殡仪设施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对照省政府殡葬管理目标考核的要求,我市目前殡改工作形势非常严峻,去年以来,火化率出现严重滑坡,火化率排名在全省最后;违规收费默许土葬、偷埋土葬、乱埋乱葬、丧事大操大办的现象有所回潮。今年初,省民政厅对陆丰市火化率严重滑坡、金盆山殡仪馆违规开具假火化证明搞假火化,以及该市永久墓园金盆山分墓区违规接纳遗体土葬等问题进行了通报。为坚决迅速扭转我市殡改工作被动状况和落后局面,确保“火化率不要掉下来,新坟不要冒出来”,现就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领导,营造一个工作氛围。各级党政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殡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殡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其他领导挂钩抓”殡葬管理工作机制,扭转落后被动局面。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设一个殡改宣传专栏,大力开展“倡导文明新风,推行殡葬改革”的宣传活动,广泛地宣传党和国家的殡葬改革政策、法规,推动广大人民群众改革旧丧俗,树立新风尚,在全市上下营造一个浓烈的殡改工作氛围。
  二、抓责任,严格执行殡改一个考核办法。殡改工作关键在基层,把殡葬改革工作关口前置、重心下移,是推进殡改工作的有效措施之一。要严格执行《汕尾市乡镇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把殡葬管理目标列入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工作实绩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采取县(市、区)领导包镇(街道)、镇(街道)领导班子包村(居)委,村(居)委干部包组、户的办法,把任务落实到村,责任落实到人。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奖惩措施,完善激励机制,定期考核,兑现奖罚,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抓党员干部,严肃一条殡改纪律。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张德江书记关于“殡葬改革工作要从各级干部做起,凡是违反规定搞土葬的,一律以党纪政纪论处”的批示。党员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都要率先在殡葬改革中起带头作用,立下“军令状”,保证本人及亲属去世后实行火化,以此带动群众自觉实行殡葬改革。各地各单位要以各种形式,明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殡改政策规定是每一位党员干部职工必须遵守的纪律,同时对共产党员、干部、国家公务员违反殡葬管理政策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抓综治,完善一套殡改管理机制。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明确有关部门殡葬管理职责的通知》(汕委办[2003]32号)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殡改管理机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殡葬管理长效机制。要切实抓好推行火葬,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殡改工作秩序,对群众反映的乱收费、乱罚款及收费默许土葬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各地、相关部门落实殡葬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对违法殡改政策规定或未能落实好殡葬管理职责的单位及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有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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