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着力抓好“创优”的硬件建设,重点抓好市区的整治、改造和建设,扎扎实实做好“创优”的基础工作。
4、由市旅游局准备有关材料上报省“创优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省旅游局),申请我市正式参加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创建活动,并争取2007年4月份列入国家创优城市名录。
5、经批准后,由市“创优”领导小组召开汕尾市“创优”动员大会。新闻媒体设立专栏,广泛、深入宣传“创优”活动情况,发动全市人民积极参与“创优”工作。
(二)创建、自检、预审阶段(2007年5月至2008年4月底)
1、由市“创优”领导小组根据“创优”的要求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把各项指标量化分解落实到市直各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并与之签订目标责任书。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按任务分工,对照“创优”标准,制订实施方案,于2007年4月15日前报市“创优”办审核。
2、由市“创优”办组织有关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认真学习“创优”工作的有关标准。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在市“创优”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
在此期间,各地、各单位必须认真开展自查、自检、自评,找差距,及时整改,落实各项“创优”工作任务,并定期向市“创优”办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3、市“创优”办组织自检。在“创优”工作基本达到《标准》要求时,向省“创优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省旅游局)申请预审。
4、由市“创优”领导小组邀请上级有关领导对我市“创优”工作进行预审,并争取“省创优指导委员会”于2008年4月到我市预审。
5、根据省“创优指导委员会”的预审意见,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三)初审、验收阶段(2008年5月至2008年12月)
1、由市“创优”领导小组,向省“创优指导委员会”提交初审请示。
2、各单位做好迎接省“创优指导委员会”初审小组对我市“创优”评审的各项准备工作。
3、做好迎接国家《创优指导委员会”验收小组对我市“创优”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力争2008年底顺利通过验收,进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行列。
五、“创优”工作经费的筹集
“创优”活动任务重、时间长、项目多,经费开支大。为确保“创优”如期达标,根据我市实际,工作经费应采取多渠道筹集的办法解决。
(一)创建活动的办公经费和重点项目建设的补助经费,由市“创优”办做出预算,报市政府批准拨给,合理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