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规划开办市级旅游职业中专学校,或在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市技工学校开设旅游系(专业),培养旅游人才。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发改、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4、督促各旅游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旅游意外事故的紧急救援机构,旅行社、旅游车船公司和特种旅游项目投保率要达到100%,事故理赔率达到100%。规范各宾馆酒店的食品卫生。设置景区(点)医疗救护站(室)。此项工作由市旅游、消防、安监、卫生部门负责。
(七)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完成“创优”工作任务
“创优”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各级党政的高度重视,全面动员,全民动手,齐抓共管,密切配合。要按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中20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将各项指标量化分解,落实到各地各单位。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的要求,抓好落实,积极完成“创优”各项工作。
1、汇集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旅游业的各种文件、资料,包括第四次、第五次党代会,“十五”、“十五”规划、历年政府工作报告、市领导讲话等有关发展旅游业的文字资料。此项工作由市委办、市府办负责。
2、汇集旅游业各项统计资料,整理成规范的统计报表。此项工作由市统计局负责。
3、做好“创优”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此项工作由市档案局负责。
4、市、县(市、区)财政对旅游业发展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特别是旅游宣传促销经费要每年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发改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安排项目,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
5、按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实施细则》,把“创优”的各项目标责任分解到各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由市“创优”领导小组与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单位对属下具体实施单位也要分解任务、签订责任书,按各自职责、任务,制订落实措施。凡属交叉、协作的任务,要进行协调、研究,不得互相扯皮、推诿,贻误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创优”办负责。
四、“创优”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创优”活动按以下三个阶段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一)准备、申报、发动阶段(2005年11月至2007年4月)
1、成立市“创优”领导机构,并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后,适时进行调整充实。
2、由“创优"领导小组带队,组织人员到潮州、清远、河源、惠州、东莞等市参观考察“创优”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