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拆除公路两侧、城市街道两旁不规范广告牌;清除乱贴、乱涂小广告;对乱扔乱吐、乱张贴等不文明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治理市区街道尾随乞讨等混乱现象;拆除通往市区道路、市区街道两旁违章建筑物和影响市容市貌搭建体;改造市区主要街道供电线路(变压器)。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公路、建设、工商、公安、民政、城管、供电部门负责。
6、完善城市接待设施功能,提升接待设施档次。所有宾馆、酒店、旅馆、餐馆推行标准化服务,符合评星级饭店条件的,应进行星级评定和复核,力争评星率达80%;规范城市旅游企业物价管理,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此项工作由市旅游、经贸、物价、质监、药监、工商部门负责。
7、在市区规划开辟旅游购物、步行、美食特色街;建设城市夜景工程,为游客、市民提供晚间观光、休闲的活动场所。此项工作由市城区政府、市城市规划、建设、工商部门负责。
8、整治城市交通秩序,规范公共汽车、出租巴士、渡船和三轮车、摩托车的营运行为。不断更新城市公交车,合理规划公交线路,增设公交候车亭。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公安、交警、建设、城管部门负责。
9、在城市主要街道、旅游区(点)及市区通往郊区(县)、旅游景区(点)路旁,建设和改造标准的、卫生管理良好的旅游厕所。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公路、建设、规划和城区政府及城区环卫等部门负责。
10、对通往景区(点)道路两旁沿线的环境进行整治,做好复绿、绿化工作,安装配置路灯。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林业、公路、建设等部门负责。
(六)全面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1、要按《汕尾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3-2015年)的规划原则,结合各县(市、区)的旅游发展规划,加强对现有主要旅游景区的完善配套。打造好以红海湾遮浪海洋运动旅游区为主的滨海风光旅游,以海丰莲花山森林公园旅游区、陆河绿色走廊生态旅游区为主的山地生态旅游,以海丰红宫红场为主的革命史迹旅游,以陆丰玄武山旅游区、汕尾凤山祖庙为主的宗教人文旅游品牌。做好国家3A以上景区的申报工作;编印规范的宣传资料,编写规范的导游(解说)词。此项工作由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各县(市、区)落实。
2、开办旅游理论知识干部培训班,组织旅游企业从业人员各项业务培训,组织岗位练兵、技能比赛。旅游饭店(星级饭店、绿色饭店)应有80%以上高中级管理人员取得全国旅游行业岗位培训证书,旅游车船公司和旅游景区高中级管理人员80%以上取得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岗位培训证书,旅行社高中级管理人员80%以上取得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鼓励引导社会青年、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全国导游员资格考证,力争全市导游员在两年内增加到300人。此项工作由市旅游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党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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