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3、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必须实行政企分开,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能;解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必要的编制、经费和办公场地。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编委负责。
  4、市工商、公安、消防、交通、文广新、卫生、财政、建设等部门,要制定本部门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措施;加强与旅游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互相配合,规范对旅游企业的管理,推进“以法治旅、以法护旅、以法促旅”。
  (四)加强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1、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爱岗敬业活动,以及开展争创“青年文明号”活动,设立文明示范窗口,力争在“创优”验收前有荣获国家级劳模、先进集体和个人;争取一家企业获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称号;争取有两家以上单位获国家级示范窗口命名。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妇联、总工会、文明办、旅游局负责。
  2、加强对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建设和完善文艺表演场所;加强文艺队伍的建设,挖掘旅游文化内涵,提高地方文化文娱节目的创作、演出水平,丰富全市旅游文化内容,为游客和市民提供宽松健康的娱乐环境。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体育、宗教、旅游部门负责。
  3、开展旅游美食节活动,挖掘汕尾地方饮食文化,评选汕尾“十佳名菜”,提高汕尾地方饮食文化知名度。此项工作由市旅游、经贸部门负责。
  4、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举办各种类型节庆、地方文化、工农业产品展销等活动,打响汕尾品牌。
  (五)改造城市自然生态环境,建设、完善城市现代旅游功能和旅游服务设施
  1、进一步做好城市的绿化、亮化、美化、净化工作,保持山清水秀,蓝天碧海和城市街道的清洁卫生。此项工作由建设、城市规划、城管、园林、环保、供水、供电、环卫等部门负责。
  2、规范市区商业经营行为,制止占道摆摊设点,确保交通畅通有序;凡对城市造成污染的行业门店,特别是玻璃、板材及加工、洗车、修车店等,一律退出市区主要街道。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优化城市环境。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工商、经贸、交通、公安、交警、城区政府负责。
  3、在全市主要交通要道、通往景区道路、城市各街道车站、码头、景区(点)等公共场所设置旅游地图广告牌中英文对照路牌、旅游景区(点)指示牌以及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在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商业及交通中心等公众集散地设立旅游咨询服务触摸屏。此项工作由市交通、邮政、电信、通信、民政、旅游等部门负责。
  4、规划建设1个可以容纳200人以上、具有同声传译系统的国际会议中心;规划建设1个有800个标准展位以上的国际展览中心。由市城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负责。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