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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创优”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做好“创优”舆论宣传工作
  “创优”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必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的原则,通过认真组织和广泛发动,使全市干部群众树立“创优”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各行业人员要率先垂范,掀起全民自觉参与的“创优”热潮。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召开各种形式的宣传动员大会。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创优”动员大会。使全市干部群众明确“创优”活动的意义、目标、任务、要求和措施,统一认识,树立信心,增强共创“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意识。
  2、组织各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发挥媒介的宣传、监督和指导作用。汕尾日报社、汕尾电台、汕尾广播电台要设立旅游专栏或专题节目,及时报道“创优”活动全过程的标语口号、先进经验和进展情况。把“创优”活动的意义、任务、要求、措施向全市人民进行宣传动员,使“创优”活动家喻户晓。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
  3、在全市各主要道路、市区街道、车站、码头、景区(点)等公共场所,设立一批大型“创优”宣传画、宣传广告牌等,营造浓厚的“创优”氛围。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和市交通、交警、公路、工商、城管、建设、旅游等部门负责。
  4、组织广大市民参与一系列“创优”宣传活动,开展书画、征文、摄影和旅游业务技能大赛等活动,推动“创优”工作深入开展。此项工作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
  5、编印各种旅游宣传资料,通过对“汕尾八景”评选、宣传,全面推介汕尾旅游形象,扩大汕尾旅游和“创优”的影响力。此项工作由市旅游局负责。
  (二)制订进一步发展旅游业的政策和措施
  起草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依法按程序颁发《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旅游业的优惠办法》、《汕尾市旅游管理实施办法》、《汕尾市“一日游”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明确旅游业在第三产业中的“龙头”主导地位,明确旅游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旅游业发展的会议制度、工作措施,推进我市旅游业的发展。此项工作由市府办、市法制局、市旅游局负责。
  (三)加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设,强化行政管理职能
  1、成立市旅游产业发展工作委员会,开展专题协调议事工作,研究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问题,加强对全市旅游企业的指导和协调。此项工作由市旅游局负责。
  2、进一步强化市旅游局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对旅游行业的统一管理、协调和指导;成立汕尾市旅游服务中心(培训中心)、汕尾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市旅游执法大队)。 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管理体系。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编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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