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委办[2007]16号)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含驻汕)各单位:
《汕尾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11日
汕尾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
按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汕尾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以下简称“创优”)工作方案。
一、“创优”工作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城市建设标准化和旅游发展产业化为工作重点,进一步改善城市旅游功能和发展环境,提高市民的城市意识和生活质量,提高旅游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建设活力汕尾、人文汕尾、和谐汕尾、清新汕尾。
主要任务:通过“创优”活动,推进全市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设施的完善配套,改善城市现代化旅游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全市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把汕尾市建设成为“粤东地区乃至全省重要的海滨、休闲度假胜地,打造大珠三角地区旅游度假的东花园”。使汕尾市成为有便利的城市交通和完善的通讯网络,有较好的旅游接待条件和管理完善的服务机构,有配套完善、秩序井然、卫生整洁的旅游环境,有管理有序的旅游商品和娱乐设施,有高效统一的旅游行政管理体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声誉的现代化旅游城市。通过三年的“创优”活动,促进地方旅游大环境的改善和旅游产业规模的提升,塑造一个以“红、蓝、绿、古”四色资源为亮点,具有生态旅游、滨海旅游、宗教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等鲜明地方特色的旅游目的地,成为粤东乃至广东省的旅游强市。
二、“创优”工作的组织领导
“创优”活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创优”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创优”工作的领导,由市委副书记、市长王蒙徽任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杨青, 市委常委、副市长魏友庄,市政府副市长李贤谋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为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