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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实行属地管理,要与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建立健全乡镇、社区(村委会)、业主三级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有完善的考核办法和考核记录。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工作制度:
  (一)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三)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四)安全生产例会(会商)制度。
  (五)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六)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七)安全生产告诫制度。
  (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九)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十)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安全生产工作要有部署、有计划、有总结,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布置、检查本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对本辖区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并有决议、有检查、有落实。
  安监站要摸清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分类建立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基本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
  安监站应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工作台账:
  (一)安全生产会议台账。
  (二)安全生产检查台账。
  (三)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分类明细台账。
  (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台账。
  (五)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含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
  (六)特种设备台账。
  (七)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
  (八)事故管理台账。
  第七条 安监站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当地乡镇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八条 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管理
  安监站要定期排查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事故隐患建档,并实行“四定”(定计划、定措施、定时限、定责任人)督促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排查辖区内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落实监控措施、监控责任。安监站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每半年向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一次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演练,并报上一级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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