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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6]100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认真做好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6]15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有关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法律法规。凡是属于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切实保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陆上油气田开发、陆上油气长输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直接负责的外,由省(区、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各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储运企业要切实贯彻落实,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分别履行“三同时”手续。
  三、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对石油天然气开采和储运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操作规程,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改,加大安全投入,加强职工培训,确保安全生产。
  四、请各石油天然气开采和储运企业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清查工作,对2002年11月1日之后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要进行认真清理,并对未履行“三同时”手续的如实填写《石油天然气开采和储运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清查表》,2006年10月20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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