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加强青春期、婚前期、孕产期、避孕期、更年期的宣传,通过多种途径,提高育龄群体特别是青少年、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结合计划生育查环、查孕、查病工作,开展不孕不育、妇女常见病和性传播疾病的筛查、诊治和随访,做好艾滋病、性病的预防宣传,增进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
继续扎实推进“生育绿色通道”工程,吸收更多的医疗保健机构参与和加入这一活动,为生育妇女提供多样化的优免服务项目。
(三)以婚育新风进万家为载体,深化宣传教育,建设新型的生育文化。
加强多样化、个性化、社会化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针对群众不同的需求,大力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科普宣传和法制教育;依托社区、面向基层、面向家庭,强化对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科技知识的宣传力度,组织内容丰富,构思新颖的计划生育文图、音像宣传品进社区、进单位;把计生宣传与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广场文化、社区文化结合起来,完善“行政服务、技术服务、社会”的三位一体服务机制。
(四)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全面建立现居住地管理为主机制。
在加强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共同管理的基础上,全面落实以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机制,切实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加强同公安、民政、卫生、工商、交通城建等部门的协调与合作,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信息联系制度和考核评估制度,促使现居住地责任落实;按照“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配合、综合治理”的要求,抓住办证验证、租房、用工等环节,开展有效的管理和服务,力争在集中居住管理和为外来流动人口宣传服务上有新的举措,使外来人享受与本地人的同等服务;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药具供应网,微机信息管理网,提高基层流动人口验发证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流动人口计划外出生,切实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综合治理轨道。
(五)坚持依法行政,努力提高计划生育法治水平。
进一步把计划生育纳入法制轨道,用法律、法规规范计划生育行政行为和公民的生育行为,教育和引导干部群众提高法治观念,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杜绝和避免违法行政或行政败诉及执法不当引发的恶性案件及突发事件;认真落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和技术服务责任制度,全面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质量的民主监督,实现基层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抓好计划生育信访工作,确保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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