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措施。为了保证创“三无”活动的顺利实施,必须强化各种措施,一是要落实责任制,县(市、区)要和乡(镇、街道)签订责任书,乡(镇、街道)要和村(社区)、下属单位(部门)、驻地单位签订责任书,村(社区)要和已婚育龄妇女中的重点服务对象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二是要狠抓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要派出一支常年活动在乡、村的技术队伍,对已婚育龄妇女进行认真的摸底排查,做到心中有数,该上环的上环,该结扎的结扎,该采取什么措施的就采取什么措施,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不该出生的一个也不能生。三是要切实做到依法行政,要认真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于违纪超生的党员干部要按规定给予严肃认真的党政纪处分,还要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得姑息迁就,同时,其它工作也要做到依法行政。四是要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要按照《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赋予的职责认真的进行管理和服务,特别是对流入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要及时掌握她们的生育、节育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提高持证率、验证率、建档率和服务率,不得出现超生现象。五是要加强监督,要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发动群众参与和支持创“三无”活动,各村要在公共场所设立举报信箱,定期开启,收集整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在村委会设立举报电话,并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对村民反映的问题要建档登记,及时掌握生育动态,同时要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还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对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要予以认真落实,及时解决;六是要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和先进分子的积极带头作用,广大共产党员要带头学习和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带头参与创“三无”活动,对于独生子女家庭中和“双女户” 结扎家庭中的共产党员和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先进分子,要号召广大群众向他们学习,努力为创“三无”活动的开展营造一个积极良好的社会氛围。
4、严格考核。为保证创“三无”乡、镇活动扎实有效进行,取得预期效果,市里除进行不定期督查、指导外,将实行年度考核。首先是做好申报工作,各县(市、区)要在3月底前将创“三无”方案和拟创“三无”乡、镇、街道(涉农)的名单报市人口计生委;二是在7月底前将自查验收为达标“三无”乡、镇、街道(涉农)名单报市人口计生委;三是对于各县(市、区)申报的创“三无”达标乡、镇,市人口计生委将组成验收小组,深入到乡、镇、街道(涉农)、村,采取查看资料、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核查验收。市人口计生委要在对各乡(镇、街道)进行综合考核排队的基础上,对于创“三无” 的达标乡、镇、街道(涉农)进行表彰奖励,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乡、镇、街道(涉农)要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