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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通知
(并人口发〔2006〕5号)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为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和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兑现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的决定,加强和规范计划生育“1+4”奖励扶助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完成2006年及今后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具体实施细则仍按照太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并人口发〔2005〕 9号《关于印发<太原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
  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中遇到的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把握以及特殊情况的确认,可根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晋人口发〔2005〕 20号《关于印发<山西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具体应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认定。
  三、奖励扶助范围
  1、2006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为2006年12月31日年满60周岁(1933年-1946年出生的),根据政策规定,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全部纳入奖励扶助范围(以后按年度以此类推)。
  2、2006年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退二孩指标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或子女死亡,父母不再生育家庭一次性补助、双女结扎户父母一次性奖励等四项奖励补助对象为2005年12月31日前,依据政策规定符合奖励补助条件的全部纳入奖励补助范围(以后按年度以此类推)。
  四、时间要求
  每年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在七月底之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为:
  1、村级在二月底前完成当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报、村级审议公示工作,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报乡级初审。
  2、乡级在三月底前完成初审公示工作,并将初审确定的奖励扶助资料上报县级复审。
  3、县级四月底前完成终审和互查工作,确认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并完成奖励扶助对象的信息录入及上报工作。
  4、五月份市级对各县(市区)上报“1+4”的奖励扶助对象进行抽查并完成人数及资金的汇总上报工作。
  5、六月十日前各县(市区)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代理发放机构提供当年奖励扶助对象的个案汇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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