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进一步完善党员干部再生育审核备案制度。凡党员干部再生育的,要严格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审核,手续完整规范。
5、建立办理《生育服务证》和再《生育服务证》材料的分级存档管理制度,采取谁审批(登记)、谁发证、谁存档,存档资料要规范,齐全完整。
6、建立微机管理制度。凡是办理《生育服务证》和《再生育服务证》的情况均应录入微机,以便查找和管理。
二、严格《生育服务证》和《再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
从今年一月份起,每季度末要将再生育服务审批花名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发规处(内容包括夫妻姓名、工作单位、因何种原因审批、审批时间、证件编号等内容)。
要按照《
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登记、审批权限和《山西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时限,严格执法,不得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同等重要,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各县(市、区)要将《生育服务证》和《再生育服务证》中的育龄妇女信息卡的编号统一规范,不得随意变动,对于有新的区划变动的要及时将代码向市人口计生委上报备案。
三、创新工作机制,延伸计划生育行政服务
要建立行政代办服务工作制度,形成一套完整规范的工作新机制,方便群众,提高行政效率,维护广大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
1、村(社区)计划生育服务员要主动上新婚夫妇的门,掌握其生育意愿,对于申请生育一孩的育龄夫妇,为其代收、代办《生育服务证》;生育后可代为注册,方便群众,提高群众的满意率。
2、村(社区)计划生育服务员要主动掌握符合《条例》再生育条件的育龄夫妇生育意愿,对于申请再生育的夫妇,为其代收、代办《再生育服务证》;生育后可代为注册,为群众提供高效、便利、优质的计划生育行政代办服务。
3、为自愿终身只生育一孩的育龄夫妇,要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和为外出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也要主动上门服务,提供便利。
计划生育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全市的计生干部在依法行政工作中,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依法规范自己的行政行为,赢得群众的信任,让群众满意。
附:再生育服务证审批情况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