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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06年烟花爆竹夏季安全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06年烟花爆竹夏季安全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陕安监管发[2006]99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落实《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夏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陕安监管发[2006]63号)的精神。省安监局于2006年6月至9月聘请有关专家组成检查组,先后赴延安、榆林、渭南、汉中、安康、宝鸡、咸阳七个市,对30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各市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理清了工作思路,明确了工作职责,落实了工作任务,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方面作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企业对国家烟花爆竹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学习执行不全面,在管理上原始资料档案不全,安全管理台帐不清,没有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二是受地理、环境影响企业规模普遍小,存在库区内外部的安全距离不足、危险经营场所定级不准、围墙与生产工房连体、标志牌要素不全等问题;三是部分市、县安全监管部门依法监管的力度不强。

  在为期三个月的检查中,检查组针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危险程度,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其中限期整改14家,罚款1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1家,省、市安监局下达行政处罚书25份。

  为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大事故隐患整改与查处。各市、县安监局要统一认识,根据检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对列出限期整改的企业,要跟踪督查,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提请当地政府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为此,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职责,严格管理,严格执法,持续搞好隐患排查工作。二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行安全隐患挂牌整改制度,落实整改责任人员,明确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隐患整改任务。三是省、市、县三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联合执法,加强对烟花爆竹企业比较集中的市、县进行监管督察,对不认真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隐患整改不到位以及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生产企业,要从严查处。

  二、要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各市在执法过程中,要督促烟花爆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培训,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办法,严格执行高危行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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