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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五条 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各自的安全管理和开采系统、尾矿库系统的安全标准化等级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评定的标准,综合确定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共分为二个等级。

  第六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分别由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一级企业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二级企业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程序为: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会人员参加的自评小组,按照本办法自评本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形成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自评报告(简称企业自评报告);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按照自评等级经市、县安全监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相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申请表(简称企业申请表,见附表一),同时报送企业自评报告;

  (三)收到企业申请表和自评报告的省市两级安全监管部门依据企业申请等级分别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本办法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审,形成书面评审意见;

  (四)中省属矿山企业的申请表和自评报告经矿山企业上级管理部门同意并经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局审核同意后报省安全监管局。

  (五)中介机构评审后,向相应安全监管部门提交《陕西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备案表》(见附表二),并附评审意见;

  (六)安全监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备案表、评审意见、企业申请表和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形成核准意见,核准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企业;

  (七)一级企业和二级企业分别由核准的安全监管部门颁发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简称企业等级证书),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

  第七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达标取证的企业每年应进行自我复评,并将复评材料经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后,报送颁发等级证书的安全监管部门。

  第八条 一级企业在取得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后,没有发生重伤以上责任事故的,在申请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不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在落实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后,直接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级企业在取得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后,没有发生死亡事故的,在申请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时,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并落实安全评价报告提出整改意见的,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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