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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6]95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开展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5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如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合理安排,分段实施。开展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是提升烟花爆竹生产本质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爆炸事故,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目标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省一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现象比较严重,并且已导致多起事故发生。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开展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非常符合我省的实际。

  我省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8月31日至9月20日,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调查摸底;第二阶段9月21日至12月15日,组织抽查检测,开展集中治理,完善管理制度;第三阶段2006年12月16日至2007年1月15日,全面总结,上报治理情况。各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按国家总局的进度安排进行。第一阶段开始前,各市(区)将整治方案分别报省安全监管局和省质监局;第二阶段开始后,各市(区)将调查摸底情况附表1-4,于10月20日前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第三阶段结束前,各市(区)将总结报告分别报省安全监管局和省质监局。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陕西省开展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马延平担任,副组长由省质监局副局长仵西居担任。成员:省安全监管局张建平、马登高,省质监局李斌、朱志强。省烟花爆竹质检站承担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的检验工作,并将专项检查和产品检验结果,于2006年12月31日前报省质监局产品质量监督处。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在10月至12月组织对全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有重点地对各市(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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