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中华寺风景区机动车停车场存放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6]116号)
沈阳中华寺文化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中华寺风景区门票及停车场停车费定价申请书》收悉。为支持我市民营企业的发展,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发展我市旅游事业,根据《辽宁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辽价发[2005]31号)和《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0]933号)文件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
1、十九座(含十九座)以上客车每台每次10元。
2、十九座(不含十九座)以下客车及小轿车每台每次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