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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西北有色地质勘查局东塘子铅锌矿“11.26”炮烟中毒事故的通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西北有色地质勘查局东塘子铅锌矿“11.26”炮烟中毒事故的通报
(陕安监管发[2006]120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企业:

  2006年11月26日凌晨1时左右,西北有色地质勘查局东塘子铅锌矿二中段二层天井2名矿工在出矿时发生炮烟中毒,另2人在施救过程中也中毒窒息,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宝鸡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县安全监管局立即派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这起事故充分暴露出该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应急救援工作不力。

  为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正确认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切实做到警钟长鸣。进入四季度后,由于一些非煤矿山企业片帮冒顶、中毒窒息事故时有发生,说明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仍十分严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吸取“11.26”重大事故教训,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到超前防范、主动出击,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起事故的发生,充分反映了该企业没有认真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06〕19号)的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为此,要督促各矿山企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规定,强化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加大安全投入,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同时,要切实落实企业领导人下井带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三、加强对井下各类通风设施的管理。地下开采的矿山企业,风速、风量、风质是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正常生产的基本条件。各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通风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完善通风设施,加强对风速、风量、风质的监测和通风设备的维护,确保工作面的通风质量符合规程规定,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各企业在采掘面放炮后,要强制通风,加强检测,采掘面的空气质量达标后,才能进行采掘作业,以防止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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