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采取有效措施,狠抓隐患整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以整顿会议确定的“治乱、治散、治本”方针为契机,加大对非煤矿山尤其是井工开采矿山重大隐患的排查力度。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加大对大型采空区、露天高陡坡及尾矿库等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摸底力度,准确掌握非煤矿山重大隐患底数,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积极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争取重大隐患治理项目和资金,开展好重大隐患治理工作。
进一步明确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程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要求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人员,安排整改资金,限定整改期限,督促企业将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消除重特大事故隐患。
五、落实措施,强化基础,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强化基础工作,认真抓好落实,依法规范矿山企业的开采行为,既是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的重要内容,也是搞好安全生产的根本保障。
(一)加强对已公布的非煤矿山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安全标准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技术规范,是安全监管工作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提高企业准入的必要条件。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加大对已制定颁布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重点加大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和《
陕西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树立标准权威性,增强矿山企业执行标准自觉性,使两部规程及管理办法在我省矿山企业得以有效贯彻执行,提高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水平。
(二)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指导企业认真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岗位操作规程,规范操作行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通过有力措施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三)积极推广使用安全技术。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结合贯彻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督促企业制定技术改造方案,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大力推广机械通风,改善通风系统,防止炮烟中毒等事故发生。加强对各露天矿山企业使用潜孔钻的宣传引导,逐步用潜孔钻取代传统的手持式凿岩机,努力提高矿山技术装备水平,改善作业条件和环境,利用技术革新杜绝高陡边坡、扩壶爆破和不分台阶开采等安全隐患问题,提高安全技术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