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医院管理中心)
51.加强医疗资金管理,努力完善补偿机制,提高结报率和受益率。落实单病种限价等措施,降低就医费用。(市卫生局、市医院管理中心)
52.营造安居环境,合理调控住房供给结构。大力构建住房保障体系,市区经济适用房竣工60万平方米,安置房竣工160万平方米,提供廉租房800户。完成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60万平方米,整治老新村60万平方米。
(市房管局、市建设局)
53.改善居民出行条件,改造背街小巷134条,新增公共停车位4000个。
(市市政公用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人防办、市财政局)
54.新增优化公交线路10条,完成锡山区、惠山区农公班线公交化改造。
(市交通局、市交通产业集团,锡山区政府、惠山区政府)
55.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为载体,精心组织和谐社区、和谐行业等创建活动,重点抓好市首批文明城区和新一轮省、市级文明单位创建。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
(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双拥办)
56.建设文化强市。抓好科学普及,繁荣文学艺术和哲学社会科学。加强群众文化,完善文化设施,发展文化产业,打造城市文化品牌。
(市文化局、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市科协、市文联、市社联)
57.积极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面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建设鸿山遗址博物馆,启动阖闾城遗址发掘。完善惠山泥人传承扶持办法。
(市文化局、市规划局,新区管委会)
58.全面推进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
(市史志办)
59.实施健民康乐工程,实现全民健身设施城乡全覆盖。启动建设环太湖体育圈,培育品牌赛事,扩大城市影响。
(市体育局、市体育场馆和训练管理中心)
(四)努力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
60.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机制,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市政府办公室)
6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重大投资项目服务要提前介入,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性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能,年内实现网上审批。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效能办)
62.深化“管办分离”改革,明晰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中心事权,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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