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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核实统计2006年度全省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批复结案情况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核实统计2006年度全省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批复结案情况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6]139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省级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掌握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切实做好年度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考核工作,经研究,决定对今年发生的所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批复结案情况进行核实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一)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造成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中央在陕和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2人的安全生产事故。

  二、核实要求

  9月30日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全部批复结案,未批复结案的应说明原因;10月1日至12月30日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报告调查处理进展工作情况。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及省级有关部门应将本地区、本行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情况进行统计、整理并作总结。省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部分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批复结案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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