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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选全国安全生产监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3、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能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4、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九条纪律”,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5、单位领导干部先进个人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作思路清晰、措施得力,重点突出,并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效协调各方,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处置有关安全生产的突发事件;严格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敢于碰硬。

  (2)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能出色完成分管工作;对省局做出的部署和下达的工作任务行动迅速、贯彻到位;在抓班子带队伍、抓落实促安全方面成效显著;敢于和善于解决复杂矛盾,注重解决安全生产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安全生产事业,任劳任怨、无私奉献;作风扎实,讲求实效,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4)能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三、推选办法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在所在单位和省局网站公示5日。

  (二)推选重点要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各市(区)推选的本辖区先进个人中单位领导干部应控制在30%之内。

  (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按分配名额(见附件2)上报相关材料。

  (四)推选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请认真填写《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3)和《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4),先进个人推荐名单请排好顺序,申报表一式两份,推荐材料2000字以内(附电子版),并于2006年12月30日12时前报省局人事教育处,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同时联合表彰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分配我省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届时将从上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中择优产生。

  四、组织领导

  省局成立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局人事教育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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