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三章 零售经营许可

  第十二条 烟花爆竹零售分长期零售和短期零售。申请领取长期《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者应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县(市、区)设立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网点数量应严格控制。

  第十三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二) 实行专店或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相对独立,并与其它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三) 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周围50米范围内没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周围2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以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

  (四) 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五) 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四条 零售经营者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 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安全知识培训证明材料。

  (三) 配备消防设施的证明材料;

  (四) 零售点周边安全距离说明;

  (五)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发证机关对申请人申请的受理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办理,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发或者不予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决定。

  对决定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应当自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对决定不予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应当自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不予颁发决定书》。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长期)的有效期为1年。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短期)的有效期为45天。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