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6]126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管政法字〔2004〕62号),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总结经验,以点带面,进一步推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使从业单位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整体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活动,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试点企业
经研究,确定陕西兴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渭河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榆林炼油厂、延安炼油厂、永坪炼油厂)、陕西金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陕西神木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甲醇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石化分公司等8家企业为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试点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标准化是做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是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成果的巩固和扩大,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主要内容和根本途径。对于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整体素质、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具有特殊的意义。因此,各试点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本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标准化学习培训,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切实抓好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为我省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作出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