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七里香堤(一、二期)”等八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6]140号)
有关物业管理单位:
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对沈阳“七里香堤(一、二期)”等八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审核,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中标的收费标准,以及物业的设施功能、服务内容和费用支出等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阳泰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七里香堤(一、二期)”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0元。
二、同意沈阳天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在水一方”和沈阳诚信恒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北海嘉园”等二个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80元。
三、同意沈阳“华锐·塔湾欣城”等四个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65元。四个住宅小区是:
1.沈阳市顺意房产物业有限公司管理的“华锐·塔湾欣城”住宅小区;
2.沈阳市顺意房产物业有限公司管理的“警官住宅(一期)”住宅小区;
3.沈阳东方赛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明地家园”住宅小区;
4.沈阳安泰物业有限公司管理的“富禹·龙欣园(一期)”住宅小区.
四、同意沈阳西雅帝环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武警方园”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0元。
五、上述住宅小区对外商业网点、门市房和单体车库物业管理收费指导标准,按所规定住宅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六、上述住宅小区高层住宅楼(不包含公寓楼)另加收电梯运行服务收费标准,按沈价发[2004]125号文件规定执行,每月每人12.00元(学龄前儿童免收)。
七、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卫生清洁、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等服务。
八、物业管理单位要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明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并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监督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