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整改阶段(2007年4月1日至4月10日)。在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照整治标准,针对存在的各类显见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力量落实教育纠正工作,引导违章对象进行自我整改,为市容环境集中整治打好基础。
集中整治阶段(2007年4月11日至4月30日)。市城管、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集中执法力量,围绕重点整治地区和道路,对各类非法广告、违法建设、显见性多发性违章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强有力的整治。尤其要针对无证摊点的流动性、时段性等特点,加大在上下班时段以及双休日、节假日的执法力度。争创省示范路的路长责任单位要在户外广告、车辆停放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较好地改变广告多、停车乱、秩序差的状况,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巩固成果阶段(2007年5月1日至年底)。在前阶段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各区、各路长单位要结合管理区域、责任路段的特点,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全面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制,特别要强化对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制的监督力度,形成大型店自管、小型店联管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检查督促。加强对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和路长制管理的检查督促力度,成立由市级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绩效考核小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处和市整治办负责牵头实施。按照公平、公正、明查为主的原则,对各区政府、路长责任单位每半年组织一次明查,实行百分考核,并将明查结果通过市政府办公室《督查通报》予以公布。平时由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处会同市整治办每季度组织一次暗查,将暗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相关区政府,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通过媒体进行曝光。暗查及整改情况将纳入明查结果。市整治办负责对全市路长制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定期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沟通情况,协调解决问题,部署相关工作。同时,注重发现和培养典型,推广先进经验,推动路长制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各区政府要定期检查路长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路长制”管理。
三、措施要求
(一)思想重视,密切配合。各区、各“路长”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领会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杨卫泽同志在“路长制”管理推进会上提出的“三要三不要”讲话精神,以“路长制”管理为抓手,树立大局观念,增强责任意识,条块之间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坚持工作例会制度,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协调工作,上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