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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和“路长制”管理工作意见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和“路长制”管理工作意见
(锡政办发〔2007〕58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路长制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市主要道路容貌秩序,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根据《打造山水名城共建美好家园2006-2008年无锡城市管理目标实施意见》(锡委发〔2006〕56号)的精神,现就2007年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和“路长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通过“调整完善、巩固提高、落实长效、创新创优”,进一步加大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力度,提升城市主要道路环境品位,推动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工作跨上新台阶。

  (一)调整管理模式,完善考核标准,提高“路长制”管理效能。一是全面落实“以块为主”的管理责任体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开展主要道路“路长制”管理。实行市级部门与各区政府挂钩,共同承担路长责任,由原来14个市级部门与4个区挂钩,扩大到36个部门与7个区挂钩(见附件1)。二是把新建道路、出入口道路以及锡山区、惠山区、新区的主要道路纳入“路长制”管理(见附件2),将跨区道路分段落实到相关区实行“路长制”管理。三是由各区政府根据重点部门负责重点道路的工作思路,参照路长单位的职能及自身条件,对挂钩的市级部门进行适当调整。四是完善绩效考核方法和要求,提高对管理实效的考核分值,强化路长单位的责任意识(见附件3)。

  (二)切实巩固已有成果,提高工作标准,适当延伸管理范围,进一步提升主干道市容环境品位。要加大“路长制”管理力度,坚决杜绝出门出窗的占道经营,根除移动灯箱和撑牌,取缔无证流动摊担,严格控制机动车占用道板,规范非机动车停放,遏制各种违反市容环境的行为。要将管理向主要道路两侧支路延伸(10米以上),使支路口的环境容貌与主干道相协调。加强对城区主要广场、景点、城市出入口等窗口地段的管理,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品位。

  (三)以推进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为重点,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目标,加强宣传,增强路长单位、街道、社居委以及沿街单位业主履行环卫责任、维护市容环境、参与城市管理的自觉性,确保市容环卫责任履约率达到100%。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强化考核、依法监管,形成责任单位自律、职能部门尽职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管理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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