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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使用开发银行贷款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使用开发银行贷款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6〕1号)


市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使用开发银行贷款的监督和管理,切实发挥借款效益,维护政府信誉,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科学确定建设项目

  凡使用开发银行贷款的建设项目,应先由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下同)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充分论证后,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二、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一)项目单位

  1、负责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研究报告、项目立项、用地规划和用地许可批文、环评报告等。

  2、负责项目工程建设的实施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做好组织工程设计、预决算送审、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招投标、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决算等,由项目单位向有关部门申报有关手续及组织实施。

  3、负责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做好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提出项目用款的详细计划、申请支付工程款、做好项目资本金的筹集和归集项目收益、积极筹资按时归还贷款,办理有关收益还贷的质押手续等。

  (二)财政部门

  1、负责配合开发银行评估或复评开发银行对我市的授信额度,争取开发银行贷款。

  2、负责开发银行贷款的借、用、还的监管和审批业务;负责管理项目资本金、项目收益和借款偿债资金;根据项目效益情况,提出偿债资金财政预算报人大审批。

  3、负责管理借款主体公司。市政府指定梅州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政府信用额度借款人。该公司由市财政局主管,公司法人代表由市财政局任命。

  4、负责建设项目预算、决算和财务评审工作。

  5、负责项目建设、借款资金运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三)借款主体公司

  梅州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向开发银行借款的主体公司,该公司不直接实施工程建设,但有权列席项目建设有关的会议。主要职能和任务如下:

  1、负责与开发银行衔接和沟通业务、收集开发银行有关信息和项目的相关资料、在开发银行与项目单位之间起桥梁作用、汇总上报有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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