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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实施“五项工程”切实解决我市农村基础教育重点难点问题意见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实施“五项工程”切实解决我市农村基础教育重点难点问题意见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关于实施“五项工程”切实解决我市农村基础教育重点难点问题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关于实施“五项工程”切实解决我市农村基础教育重点难点问题的意见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我市农村基础教育稳步发展。特别是2000年以来,实施了“改薄建规工程”和“教育扶贫工程”,开展了老区小学改造和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全市农村教育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但我市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基础教育发展很不均衡,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差距明显,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整体水平不高,部分中小学生活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紧缺、简陋;部分城镇学位不足,存在学校“大班额”现象;农村教师队伍数量不足、素质不高,骨干教师流失严重;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相对滞后。这些问题已严重制约着我市农村基础教育整体发展水平的提高。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五项工程”切实解决我省农村基础教育重点难点问题的意见》及梅州市委、市政府“四个梅州”发展战略和《梅州市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 (2004-2020)》,加快我市中小学校规范化建设,促进我市农村基础教育的快速发展和均衡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现就于2007年底前解决我市农村基础教育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五项工程”,加快农村基础教育发展

  (一)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生活设施改造工程。从2005年开始,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活设施全面进行改造,重点改造学生宿舍、饭堂、厕所和冲凉房等学生生活用房,特别是要优先改造学生宿舍紧缺、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条件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中小学校,及时改造生活设施危房(包括学校内教师宿舍危房),保证饮用水和厨房设施符合卫生要求,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至2007年底,全省基本完成农村中小学校生活设施改造工作,基本消灭生活危房,达到“四有”要求,即有符合国家要求的学生宿舍,住宿生人均宿舍建筑面积初中生不少于2.7平方米,小学生不少于2.4平方米;一人有一床;有符合卫生要求及基本满足学生用餐的饭堂;有卫生、干净的厕所及冲凉房。要求在2006年小学必须完成总任务的60%以上,镇以上初中完成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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