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梅州市2005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任制考评情况报告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市卫生局《关于梅州市2005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任制考评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建章立制
各级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抓好公共卫生管理是政府的职能,必须高度重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切实按照《梅州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任制》(以下简称《责任制》)的要求,组织制定本辖区内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明确职责,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任人,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采取措施,确保实效
各县(市、区)、镇政府和卫生部门,一定要认真按照《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切实加强出生儿童管理,及时建卡造册,定期随访,提高接种率,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保证接种质量,确保无疫情发生。
三、加强监管,严格督查
各县(市、区)、镇政府要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查,对未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将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人员,将依照有关法规追究其责任。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关于梅州市2005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任制考评情况的报告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梅市府〔2004〕53号)精神,根据《梅州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任制考评标准》,我局组织两个考评组,于2005年12月26日-31日对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了考评,现将考评结果报告如下:
一、考评基本情况
(一)政府落实责任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除蕉岭县政府外,其余各县(市、区)政府均能及时转发《梅州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任制》,大部分镇(办事处)亦能按要求制定本辖区的疾控工作规划,明确镇长、分管副镇长为疾病控制工作责任人,落实上级疾控部门提出的防控措施,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开展查验证工作。